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降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天津市近日发布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10-2018),并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天津市首次发布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
《标准》将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全市17家45台煤电机组, 通过降低排烟温度,每年可回收冷凝水约800万吨,节约费用6300多万元。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每年可减少可凝结颗粒物近1800吨,PM2.5浓度预计降低约2微克每立方米。
(原标题:天津首次发布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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