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没有明火作用而发生的自行燃烧现象皆称为自燃。由于热的来源不同,自燃又可分为受热自燃和本身自燃。

受热自燃是指,由于外界加热达到自燃点而引起的自行燃烧现象。如可燃物在加热供烤、熬炼、热处理中,或者受摩擦热、辐射热、化学反应热和压缩热等作用所引起的燃烧等,都是受热自燃。

本身自燃是指,由于可燃物受本身生物、物理、化学作用发热达到自燃点而引起的自行燃烧现象。如煤、稻草、油 脂、硫化铁、金属钠遇水、高锰酸钾与甘油的接被等发生的自燃都是本身自燃。

另外,引起可燃物自行燃烧的最低温度叫自燃点。可燃物的自燃点愈低,发生自燃火灾的危险性愈大。因此,研究可燃物的自燃点对于安份防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故表(18一3)列出了一些可燃物的自燃点,供消防工作中参考。当然,可燃点的自燃点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压力、浓度、 散热等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一般规律是压力增高,自燃点降低,如汽油的自燃点在1个大气压下为480度,在10个大气压下为310度,在25个大气压下为250度:。因此,消防实际工作中一定要注意这些外部条件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