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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在岗或有志从事人力资源战略和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管理、薪资福利保险、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相关管理人员。

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全国统一考试,经全国统一鉴定执证上岗。是求职、任职、开业和用人单位录用求职者的主要依据;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1、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3)具有研究生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4)具有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

2、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3、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证书说明 :考试合格后,取得国家人力资源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证。

授课时间:周六或周日等业余时间授课。全国统考时间:2011年11月中旬,考试内容《基础知识》、《实际操作技能》两部分。

授课地点:浙江大学西溪校区(原杭州大学)

浙江大学人力资源专业讲师、教授,企业人力资源实战派管理专家。

名师指导,高通过率,一次未过免费培训直到通过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