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本周开庭1.28-2.3
2023年1月30日9:00在第六
本周开庭1.28-2.3 2023年1月30日9:00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原告蔡桂林、陈桂香与被告三明市鑫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主审法官马敏,适用简易程序。 2023年1月30日10:30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原告李家勤、吴水珠与被告三明市鑫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主审法官马敏,适用简易程序。 2023年2月1日9:00在第五法庭开庭审理原告赵建清与被告吴应国、唐乙森民间借贷纠纷,主审法官江开万,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