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关村科创智慧军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根据联盟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业委员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注销或更名由联盟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并向会员通报。第三条 专业委员会应当围绕联盟宗旨,汇集会员智慧与资源,建设交流、议事和办事的平台,提升联盟形象,提高联盟运行效率,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增强产业
第一条总则为保障中关村科创智慧军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正常开展业务工作,充分体现为会员服务的宗旨,确保为会员服务的范围、方式和内容的有效性,加强会费管理,确保会费收入能更好地用于联盟建设和组织活动,特制订联盟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