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慧雯/台北报导〕针对智慧财产法院今日(14)上午针对年代及其董事长练台生、总经理吴健强等,于2014年6月13日至6月26日2014世足赛期间违法授权第三人于“数位有线电视”上播送2014世足赛之刑事案件,被告等人无罪,爱尔达(8487)对此判决结果,深表遗憾与痛心。

爱尔达指出,内容是影视产业的根本,若版权未能受到受保护,影视业者又如何能安心的创作制播新的内容?若国内司法不能保障向国外版权团体取得之版权,日后又有何人愿意支付大笔授权费,转播国际赛事?此绝非产业良性发展,更非台湾民众之福。

爱尔达指出,此案发生迄今已逾3年,年代公司未经爱尔达授权,擅自发讯号予第三人于“数位有线电视”播放2014世足赛,经爱尔达发函制止后,不停止侵害著作权之行为,反向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导致爱尔达公司蒙受重大损害。

而在台湾台北地方法院驳回年代公司的定暂时状态假处分声请后,年代公司不思检讨改进,竟在2014年11月反向爱尔达公司求偿,爱尔达则就其侵权播送44场世足赛赛事部分另诉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