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2日至10月12日,根据宁德市《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2022年版)、现行的《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宁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市内各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宁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和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宁德市寿宁医保局对你院开展基金监管现场检查我县医保局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稽核结论,决定对你单位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人民币贰仟壹佰叁拾肆元贰角伍分(小写2134.25元,其中城镇职工428.66元,城乡居民1705.59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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