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的经营资质;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熟悉并遵守中国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RIOS体系等认证;

5.企业应当保证其产品符合与其申请注册登记废物原料种类相适应的中国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自2009年11月1日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应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注册登记、变更和延续申请事宜。国外供货商应通过我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电子监管系统”([URL])提交注册登记、变更和延续申请,在网络注册登记申请成功后的30天内,应将全套书面注册登记材料寄送国家质检总局。通过网络申请注册登记的国外供货商在提交电子注册登记申请成功后,可获得查询密码,以便了解本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的进展情况。代理AQSIQ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