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规划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规〔2016〕11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承担规划师的注册及相关工作。协会将逐步启动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等相关工作,现将过渡期的部分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受理范围为:截止2016年3月25日之前,由原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报送的注册城市规划师人员初始注册申请材料。
咨询途径:
3.信函咨询: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C座8012室;邮政编码:100037。
(二)公示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最终初始注册名单将在协会网站予以公告。
最终初始注册名单公告后,由协会向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颁发由协会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书》。
注册证书由各省级注册机构向协会统一领取并负责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