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 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醛、酮类化合物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 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沈阳市生 态环境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1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