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与MT/T 105—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主要零部件的技术要求,由具体的内容表述改为引用相关标准的具体条款(1993年版3.4; 本版的3.4);

——对刮板输送机机型的划分方式和范围进行了修改(1993版的3. 3.1,本版的3.3. 1);

——增加了当出厂铺设长度受限制不能按设计长度铺设时,空载功率的计算方法(见3. 3. 2和 附录A); .——增加了对刮板输送机机头传动部和机尾传动部单独启动的要求(见3. 3. 5);

本标准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太原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鸿雁、石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