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引导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和管理,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上海市住建委《关于鼓励发展上海市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和企业应用标准的通知》和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实施<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及时将本市绿色建筑领域的创新技术成果转化为标准,现向会员单位征集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团体标准项目,请各会员单位组织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2、标准中采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经市级建设管理部门鉴定或经试点工程应用,且已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3、起草单位、编制组负责人已安排落实;

4、标准实施后应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

请填写《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团体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市绿建协会办公室(秘书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505820576@qq.com)

1、《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团体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

2、《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团体标准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