镍铬一铜镍(康铜)热电偶丝GB/T 4993-1998

本标准等效采用IEC 584-1:1995《热电偶第1部分分度表》巾E型热电偶分度表和IEC584-2:1989《热电偶第2部分允差》中E型热电偶允差。

1、原标准采用的是IPTS-68温标,本标准采用的是ITS-90温标,因而所有的热电动势值都进行了修正。

2、原标准中包含热电偶的分度表,因已有热电偶分度表国家标准,本标准中不再列热电偶分度表。但本标准列出热电偶在主要温度点的热电动势值及允差,以利偶丝的检验。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 4993-19850。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仪表功能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