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的第一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349—90)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补充了0 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

本标准于1990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349—90)。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 年7 月17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