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水产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启动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2023年度团体标准立项征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中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要求,所申报的团体标准应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所制定的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禁止利用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1. 应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技术实力,有高度的责任心,且重视标准化工作;
2. 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研究课题应与申请参与的标准领域具有较高的相关性;
3. 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4. 应通过标准化工作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技术研究和标准化等专业知识。
2. 技术内容成熟,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具备实施应用条件;
3. 主编单位和编制主要负责人已落实;
(三)申请立项的单位应认真填写《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见附件),纸质文件盖章后邮寄至我协会,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至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