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新化主要计划(第三次通盘检讨)(含计划图重制)(第一阶段)案”自111年12月8日零时起发布实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主旨:“变更新化主要计划(第三次通盘检讨)(含计划图重制)(第一阶段)案”自111年12月8日零时起发布实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一、都市计划法第21条及第28条。

二、内政部111年11月25日台内营字第1110820033号函。

一、公告时间:自民国111年12月8日零时起生效。

二、公告地点:本府都市发展局都市计划管理科公告栏(永华市政中心)、都市规划科公告栏(民治市政中心)及台南市新化区公所公告栏。

三、公告图说: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计划图及计划书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