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为了整合各成员国的科研力量,提升整体的科研水平,从1984年起开始实施“欧盟科技框架计划”,至今已经顺利实施了6个框架计划,并从2007年1月开始,启动了总预算为500亿欧元的第7个框架计划(简称FP7)预计将于2013年完成。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官方科技计划之一,欧盟科技框架计划为欧盟成员国共同参与的重大科技研发计划,也是欧盟投资最多、内容最为丰富的全球性科研与科技开发计划,每次计划都吸引着来自全球的重多科研机构、公司的参与。该计划致力于研究国际前沿的科技与技术创新,其每一个计划都会设定一个或几个研究领域和方向,在欧盟已进行的7个科技框架计划中,都涉及了能源、农业工业、生命科学、通讯技术、新能源、健康、空间等技术创新领域。同时,随着计划的进行和发展,对于框架计划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项目管理、人力资源、财政资助等一系列问题,欧盟颁布了众多条例和规定进行规范和保护,从而使计划得以顺利、有序地进行。
作为第七框架的配套规定之一,欧洲议会和欧洲委员会于2006年12月18日颁布了对作为计划参与主体的企业、研究中心和大学的行动以及研究成果的传播的第1906/2006号规定(以下简称‘1906/2006号条例’)。该规定一共包含四章,52条和一个有关参加主体担保基金的附件规定,主要针对的是企业、研究中心和大学参与到第七框架计划中后,如何获得财政上的资助以及研究成果的归属、利用和保护等问题。根据1906/2006号条例第一条的规定,“本规章旨在规范各企事业单位、研究中心和大学以及其他法律实体从事的活动……,本规章还根据与第七框架协议下欧共体对各项目下参与方提供财政资助有关的财政规章及其实施细则,制定了相关规则。”同时,对于第七框架下开展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在除了常规的保护制度之外,1906/2006号条例还规定了“传播”、“使用”、“使用权限”等细则来进一步确认、保护计划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