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1月9日15:00(CET)

二、台湾端计划主持人须符合“国科会补助专题研究计划作业要点”第三点“计划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资格”规定。

三、计划主持人主持国科会“双边协议专案型国际合作计划”件数以2件为限。

四、申请案经欧盟审查成案且未获欧盟补助经费者,依据“成功参与欧盟跨国团队科研暨创新计划”方案(附件),得至国科会网站线上提出“专题类随到随审之双边协议专案型国际合作计划(Joint Call)”申请案。

五、本公告计划经费系专款专用,经费补助上限新台币300万元/年为原则,未获补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