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计划的申请资格是什么?可领取的津贴金额为多少?

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署”)由2013年10月1日起,于现行公共福利金计划下增设广东计划,目的是为年龄在65岁或以上,选择移居广东,并符合申请资格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现金津贴,以应付因年老而引致的特别需要。由2019年2月1日起,合资格长者可获发每月$1385港元的现金津贴。

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在该年内如离港不超过56天,亦视为符合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

非法留港的人士,以及并非以定居原因获准在香港居留的人士(例如输入劳工和旅客),均不符合资格申请广东计划。

在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上述(b)项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时,如申请人在该段时间内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从事有薪工作及/或因病就医,而又能提供足够文件(及理由)予以证明,有关的离港日数可获酌情考虑豁免计算。

于领款期间,继续在广东居留;

没有领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高龄津贴/伤残津贴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综援);

并非受合法羁留或在惩教院所服刑;

如申请人是65至69岁,每月入息及资产没有超过以下规定限额:

请按此继续参阅广东计划的申请手续及津贴发放安排。

其他查询, 请按此或致电社署广东计划热线3105 3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