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英语:public security,简称公安)是指保护个人、财产、物品不受到灾害或事故等危险的威胁。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对公共安全的认识和评价也不相同。中文语境中的治安特指和犯罪相关的公共安全事务,其范围较一般概念上的公共安全来得狭隘。虽然加强执法确实有助治安,但执法对治安的影响有其极限,且各国执法机关可能已到达这种极限,这是因为在超过一定的程度后,增加警力、加强逮捕率、增加起诉率等做法在实务上都会变得不可行所致。[1]

公共安全需靠具有执法权的治安机关维持。图为南非开普敦中心城区改良机构(CCID)的治安人员。

公共安全大致可以分为自然安全;地震、海啸等;人为安全;社会秩序、治安突发事件(如罪案或工业、交通等事故)。[2]

重要的公共安全机构多半由政府设置,主要有警察机关、消防机关和紧急医疗灾难应变指挥系统、(临时)防灾中心。更多方面的公共安全需求以及机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