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经济开发区文明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把我市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特别是三大创建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推向高潮,根据市委饶办发[2009]8号文件《关于印发2009年上饶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近年来,我市以创“五城”为龙头,以创建文明社区(小区)为依托,以创建文明行业(单位)、文明村(镇)、文明街(路)、军(警)民共建等活动为着力点,全方位、多层次,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促进了城市建设、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促进了当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健康、稳定、协调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为充分展示我市近两年来三个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整体推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上台阶、上水平,市文明委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市开展申报、推荐文明行业、文明窗口、文明市场、文明司机、文明(和谐)社区、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酒店(楼)、文明企业、文明(和谐)村镇、创建文明(和谐)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等“十项创评”活动。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酒店(楼) 的评比,市文明委七月中、上旬将抽调市建设局、规划局、旅游局等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其它几项的评比,市文明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年底进行实地考核,统一命名、表彰。
市文明行业的评选按照饶办字[2003]61号文件《关于印发上饶市文明单位(行业)建设和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进行;文明村镇、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按照省里的做法,年底均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几项创评活动的通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