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时间:2021年10月28日 浏览:
为加强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营造浓厚的科技文化氛围,提升大学生科技创新水平,提高大学生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SCI Ⅳ区收录论文,EI收录期刊论文(不包括单页短文),浙江大学国内一级期刊(其中人文社科类不包括非学术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
1.大学生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且以温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
2.SCI收录论文的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最新JCR大类分区表为标准。
1.专利成果包括国家专利成果和国际专利成果。
2.上述专利成果必须是大学生独立或以第一完成人取得授权且以“温州大学”为专利权人的专利。
1.科技创新奖励于每年10月开始申请,具体申报时间以教务处和团委的通知为准,未按时申报的科技创新成果,超过一年作自动放弃处理。
2.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将本人科技创新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学院审核。各学院审核后将审核材料汇总交团委复核。
3.团委复核后将拟奖励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成果进行处理,公示完毕后公布正式奖励名单,并由教务处发放奖金。
1.奖励成果必须为我校本、专科生在校期间(从学生开学入校开始到毕业当年的8月31日为止)所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
2.奖励成果以成果原件为准(已在网络上发表并有DOI号的论文视同原件),其它任何证明材料均无效。
3.本奖励办法暂定每分奖励100元,具体每分奖励金额视当年教务处学生科研奖励的总体预算金额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