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街道办事处设立标准(试行)》日前公布,按照各区的功能定位,分类划定街道办辖区面积和常住人口的标准。原则上,首都功能核心区的街道办事处辖区常住人口不超过10万人,除此之外的街道办事处辖区常住人口不超过15万人。
《标准》提出的总体要求是,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遵循规模适度、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原则,满足现代化城市管理需要;充分考虑地域面积、人口规模、人文历史、街区功能、居民认同等因素,对接分区规划和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布局,并保持相对稳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和规范街道对农业户籍人口的管理服务政策机制,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和日常管理的全人口、全区域覆盖;加快推动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公共服务效能和水平。
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社区居委会数量占比方面,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其他区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区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0%以上,社区居委会数量占村、居委会总数比例达到60%以上。多地政策持续优化 线上破局新思路 三湘印象森林海尚城单月销售过亿 21地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 城市、农村建筑抗震水平如何提升? 58同城、安居客构筑全生态营销场景 首都功能核心区街道常住人口原则不超10万人 智慧消防守护老旧小区安全 宅基地使用权可继承有助乡村振兴 确保中低收入者“住有所居” 上海长宁区利用闲置场所改造公共文化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