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1.4《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或者十年。
1.5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五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外国人, 发给有效期为十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3.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3.2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3.3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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