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在中国办事,但是人在外国不能亲自回中国办理,所以委托在中国的亲戚或朋友或律师代为办理。

最常见的情况:

房屋产权人身在外国,需要对中国的房产进行买卖、出租、拆迁、借贷等等涉及房产的事宜。

在中国的银行账户被锁银行卡不能使用,账户户主在外国,需要亲戚帮忙到银行解锁账户。

人在外国并加入外国籍,原来在中国的户口要注销,因为人暂时不回去所以委托在中国的亲人到派出所代办。

夫妻原本在中国结婚,现在要办理离婚手续,本人不回国就委托中国的律师办理。

原告或被告有法律诉讼案件在中国进行,中国的法院要求提供原告或被告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代表的委托书。

美国注册的公司要在中国登记外资企业并设立中国代表处,美国公司对这方面的手续不熟悉,因此委托中国的律师代理登记手续。全部表格必须电脑打字填写,中国领事馆不接受手写填的表格。所有签名必须手写签名,不能用电子签名。

(1). 委托人(即人在外国的一方)的有效护照复印件(照片页、签名页),注意:过期的护照不能用,护照失效日期离现在至少要有三个月。

(2). 填一份情况说明书,本页下方可下载。说明书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4). 填一份委托书,本页下方可下载。委托事项里要注明具体要办理的事项,涉及房产的要注明房产的地址和房产证号码。如果中国方面有提供委托书样本也可以直接用中国的样本。​回邮寄费:$10美元寄回美国(邮局)

请注意:中国领事馆对中国公民和其他国籍公民的收费不同,中国公民必须提供中国护照作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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