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或欧盟的民主成员国,若遭入侵需“自己的国家自己救”,美国与北约原则上不直接参战,但视状况从旁积极或适度武器、物资与情报协助。
2)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或欧盟的民主成员国若遭入侵,美国与北约依协定履行捍卫和平任务。
3) 印太地区如与美国签有共同防御条约之国家,如遭侵略美国则依协约共同捍卫;未有共同防御条约之国家,则视战略需要决定是否出兵协防或提供武器、军需与情报协助。
4) 东海地区如发生战事,日本与驻日美军第一时间依“美日安保条约”共同协防作战;关岛及夏威夷美军全力支援。
5) 台海地区如有冲突,第一时间由台湾防卫并全力协助美国撤侨(对象可能包括台湾先进科技产业重要人员),日本及驻日美军备战并提供必要协助,美国同时依“台湾关系法”进行各种武器、军需与情报协助;至于是否出兵援台还得全面斟酌态势发展,目前保留立场,关键在国会态度。
6) 南海地区若有状况,由第七舰队及驻菲美军全力负责维和或“灭岛作战”。
7) 印太地区的美军与盟军,视各种战情需要进行增援、助战或印太海域封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