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2/3职业移民申请人的美国雇主为其提供一份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且经由劳工部在美国短缺的劳工领域为其申请劳工证(即PERM)。劳工证是由美国雇主根据其所需工作要求,为外国劳工提出的申请,因此外国劳工无论在美国境内或境外,美国雇主都可为其申请劳工证,前提是此外国劳工需符合此份工作的各项条件。EB-2和EB-3的区别在于,EB-2的申请人必须是拥有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兼有五年与专业相关工作经验的外籍人士。
必须是在美国境内的永久性的、全职的工作职位,不能是兼职的;
工作职位的要求必须是合法的,符合这个职位的普遍要求,不能是专门为申请人量身定制的特别要求;
提供的薪水必须符合劳工部的现行工资标准的规定;
提供职位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以及对该外国雇员的雇佣不会影响到美国员工;
必须进行规定的招聘活动,证明没有合格的美国员工能符合申请人的职位要求。
周先生在2016年毕业之后,在加州找到了一份项目经理的工作。当时周先生非常想留在美国,所以找到我们进行H-1B咨询。在和我们的律师团队进行了沟通后,周先生的雇主也非常积极配合,并表示想给周先生一并申请绿卡。所以我们在2017年初同时给周先生申请了EB-2和H-1B,不仅让周先生的合法身份得以延续,更是早早进入排期。我们在2017年1月递交了PERM申请,4月递交了H-1B申请。6月份,周先生的PERM即被批准,我们也马上提交了I-140申请。之后H-1B和I-140都顺利获批,我们也帮助周先生的妻子申请了H-4工卡使其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
来自河北的W女士之前在国内是一名护士,出于对子女教育的考虑,于2013年找到我们律师团队进行美国移民咨询。经过对W女士的背景评估,律师团队讨论后,W女士与律师团队就EB-3移民方案达成共识。W女士于2013年中旬开始报名美国护理相关课程,2014年通过考试,并于同年开始申请移民。最终,在提交了I-140等一系列文件之后,W女士成功在2017年获得批准,顺利赴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