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姓女子与夫育有2女,生活美满,未料4年后丈夫性情大变,态度冷漠,毕女委托征信社调查,发现丈夫与林姓女同事互动密切,且丈夫生日当天,2人共游宜兰,同住酒店,让毕女心碎,毅然与夫离婚,并向小三提告求偿;台北地院审酌后,判林女须赔偿15万元;可上诉。
毕女指出,小三是丈夫同事,2人多次共宿共游,互动亲密,行经宛如夫妻,她忍无可忍,传简讯给小三“希望你每天晚上抱着别人的老公和小孩入睡能睡的安心香甜”。两人**东窗事发,丈夫自知理亏,同意离婚,但她无法谅解小三,怒告求偿。
法官认为,毕女提出照片,证明夫与小三同宿酒店,牵手共游,关系暧昧,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界限,判毕女可获赔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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