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精神,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和市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建设美丽辽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省政府制发了《辽宁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202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明确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要求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相关改革工作。 按照国家方案要求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76号)的精神,起草了我省《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3号)精神,建立和完善省以下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省政府制发了《必赢体育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3号),明确了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要求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合理划分省以下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按照国家总体要求以及《必赢体育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76号)精神,参考借鉴部分省份做法,起草了必赢体育《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