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甘孜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甘农领〔2020〕14号)要求 2022年,我州组织开展了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第九批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经企业申报、县(市)审核推荐,州农牧农村局组织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经济信息化局、州税务局等15个州级有关部门对推荐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核查,提出了第九批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建议名单。2023年3月1日,建议名单经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取消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名单(6家)

四、新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1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