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文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对高盐废水处理的研究与开发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1日至8月17日,公示期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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