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花莲县永续发展,花莲县自100年6月总统公布“花东地区发展条例”后,即着手相关计划研拟工作,透过各乡镇提报基层需求计划、府内各局处纵观全县提出施政计划,在“花东地区发展条例”及行政院“花东地区永续发展策略计划”指导下,举办2场次产官学研座谈会、4场次府内规划会议、13场次乡镇市公听会、1场次全县听证会、1场次结合府外专家组成的专案小组会议、13场乡镇市长领先计划排序会议后,整合地方共识并考量“花东地区发展条例”的精神后,提出本次“花莲县 (101-104年)综合发展实施方案”,并经行政院102年6月25日院台经字第1020029238号函核定办理。
“花莲县综合发展实施方案”结合花莲县政府过去及目前所建构的施政计划,提出发展花莲县永续发展愿景与目标,以“花莲,我们的家”为核心价值,规划将花莲建设成为国际观光亮点、永续发展的宜居城市作为永续发展愿景。并提出环境本位基本建设、多元文化公平正义、国际观光强势崛起为发展目标分别对应永续环境、永续社会与永续经济三大构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