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了《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0〕20号),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充分体现财为政服务和集中财力办大事,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保障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浙江要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走在前列,要振兴乡村,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兴旺无疑是基础。由于《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渔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定党政办发〔2017〕248号)政策实施时限至2020年12月31日到期,故需要重新修订农渔业产业化扶持政策。

此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产业发展和体系建设。

第一部分明确产业发展方面补助主要的支持方向、对象和补助标准,主要包括五方面:一是调优产品产业结构,全面打造美丽种植业,二是深化绿色发展,推进畜牧业数字化,三是加强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发展健康水产养殖业,四是实施浙江渔场修复振兴计划,科学发展海洋捕捞业,五是支持技术创新,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第二部分明确体系建设补助主要的支持方向、对象和补助标准,主要包括五方面:一是坚持质量兴农,推进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二是加快提档升级,推进产品营销体系和品牌建设,三是集聚现代生产要素,推进新型农渔业主体建设。

本《意见》明确实施期限为2021.1.1-2023.12.31,上述年度内发生的应补贴事项按本《意见》执行,同时废除原《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渔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定政发〔2017〕2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