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妇女联合会 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最美家庭和安徽省最美家庭最美婆媳寻找推荐工作的通知》(皖妇﹝2023﹞1号)要求,在非公组织中推荐安徽省最美家庭2户、最美婆媳2人,省工商联按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及相关程序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最美家庭和最美婆媳评选工作。通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会议研究等程序,推选产生候选对象,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3月3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通过电话或信函形式向省工商联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公正、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