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日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律师开展法律援助、义务提供咨询。

2.工作日上午:市纪委监委机关。

5.每周一、三全天: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1.每周四全天: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12.每周五全天: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妇联。

15.1月13日上午:市交通运输局。

16.1月13日下午:市粮食和储备局。

17.1月20日上午:市国资委。

18.1月20日下午:市医保局。

19. 1月28日上午:市农业农村局。

20. 1月28日下午:市商务局。

视疫情防控等情况调整接待安排的,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