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对现行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国资委党委扩大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下列6件规范性文件:

一、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05〕87号)

二、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强市管企业资金集中管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国资财经〔2014〕4号)

三、市国资委关于市管企业做好审计和财税检查报告工作的通知(津国资财经〔2014〕10号)

四、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管企业向二级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津国资财经〔2014〕32号)

五、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国资财经〔2015〕1号)

六、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管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办法》的通知(津国资信息〔20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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