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财政局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转发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财政局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转发<辽宁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住房和建设委转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涉及振安区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与中央、省级、市级资金统筹使用,统一执行本办法。
附:1、丹东市财政局 丹东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辽宁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丹财农〔2018〕351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8〕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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