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度设备维修定点采购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度设备维修定点采购项目。
2.3 采购内容及范围:根据需求提供设备维修服务。
3.1 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近三年(2019年-2021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4 投标人承诺本项目所购产品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要求。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1月28日至2023年02月0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