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6年1月28日第一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自律,增强行业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意识,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石家庄市信用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石家庄市信用协会信用服务行业全体会员单位。
第三条 从维护全行业整体利益出发,倡议本市范围内非石家庄市信用协会信用服务行业会员单位的其他同业机构遵守本公约,以有效推进本行业自律。
第四条 会员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政府的领导和监管,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五条 会员单位应以提供高效、优质、规范的专业服务为宗旨,独立、客观、公正、审慎从业,共同建立并维护行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