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民国100年11月11日 主旨:公告屏东北机场四周一定距离范围内禁止饲养飞鸽相关事项停止适用,并自公告日起 生效。 依据:民用航空法第34条。 公告事项:屏东北机场前经交通部、国防部及内政部94年 7月27日交航字第 09400436131号 、猛狮字第0940001931号、台内警字第0940100916号会衔公告以该机场跑道两端 中心点为中心 5公里半径圆至中心点向外左右各35度之连线范围内,禁止饲养飞 鸽。基于旨揭机场已无民用航空器起降,爰公告该机场四周一定距离范围内禁止 饲养飞鸽相关事项停止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