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评选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民电〔2022〕29号)要求,省民政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通过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考察审核,并报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审委员会初审同意,拟推荐曲靖市民政局等5个单位申报“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李怀深等10名同志申报“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增强表彰工作的公开透明度,现予以公示。公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凡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2年9月21日-2022年9月27日),向省民政厅反映。联系电话:0871—65731379、65731352。
一、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5个)
二、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