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3月全省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以来,在各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级统战、宗教工作部门精心组织、着力推动,爱国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响应、热情参与、主动作为,按照"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定、活动有序、教风端正、管理规范、安全整洁、服务社会"等八个方面的要求,认真扎实地开展创建活动,各地创造了很多新鲜经验,涌现出一批先进寺观教堂、先进宗教团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将创建活动引向深入,进一步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水平,经各市(区)和全省性宗教团体评选推荐,省委统战部和省宗教局研究决定,对扶风县法门寺等12个宗教活动场所、汉中市佛教协会等10个宗教团体和增勤等15名宗教界人士予以表彰,分别授予"首届全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首届全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珍惜荣誉,积极进取,再创佳绩。希望全省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坚定立场;学习他们和谐包容、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的优良品质;学习他们脚踏实地、与时俱进、争先创优的进取精神。各地统战、宗教工作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和引导宗教界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主动服务社会,更加自觉地践行和谐理念,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为"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