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湾化学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本学会)为鼓励化学工程技术之开发设置化工技术奖。
二、候选条件:本学会团体或个人会员最近两年内完成之工程或技术,成效卓越,对经济建设有具体贡献者。
三、推荐方式:本学会理监事、本学会团体会员及本学会正会员三名以上,各得推荐候选团体或个人之工程或技术成就。
四、审查方式:由本学会奖章委员会审查后向理事会推荐核定之,每年以一件为原则,如当届无人提出候选者,或提出未获奖章委员会通过,或理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通过,则该届化工技术奖停颁。
五、其他有关事项依照本学会奖章委员会简章办理之。
六、本办法经理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