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案叙述:本辖居民蔡○○于民国100年2月间于日本千叶县死亡,其女持日本三桥医院之死亡诊断书欲为其父办理死亡登记。
1、因蔡○○之死亡诊断书为日本三桥医院所开立且己在日本办妥除籍手续,故请其将死亡诊断书及日本之户籍誊本送交我台北驻日经济文化代表处验证。
2、经驻外单位查证死亡诊断书上之北上○具有双重国籍其中文姓名为蔡○○,且核对户籍上之年籍资料亦相符无误;综上即受理其女持凭经驻外单位验证之死亡诊断书及户籍誊本受理办理其死亡登记。
3、因蔡○○之配偶已于66年3月间出境日本,66年10月11日迁出日本,故于其配偶之除户户籍簿册浮签记事“夫蔡○○民国100年2月○日死亡民国101年3月14日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