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信托计划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0元整的A类信托资金以及B类信托份额项下标的债权变现的资金用于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投资标的债券,即认购大丰海港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江苏大丰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

1、信托计划拟投资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流通的标准化债券,发行人违约成本较高;

2、发行人所在区域江苏省盐城市,长三角中心区27城之一,是同时拥有空港、海港两个一类开放口岸的地级市;

3、发行人江苏大丰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AA发债主体,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437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113亿元,实控人为盐城市人民政府,履约能力较强。大丰港是国家级一类开发口岸,是江苏省省委、省政府重点建设的三大深水海港之一,发行人是大丰港开发建设与营运主体,在港口经营、工程建设等领域具备区域垄断优势;

4、标的债券保证人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盐城市政府牵头组建的市属一档建制企业,整合大丰港、射阳港、响水港、滨海港四家港口集团,承载盐城市打造长三角北翼区域性现代物流枢纽港的核心建设任务。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727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128亿元,主体信用评级AA+,发展潜力较大,担保履约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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