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9号)、《依托企业建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17号)和《厅市(州)共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18号)要求,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认定工作,经单位申报、形式审查、专家现场考察和会议评审、处务会讨论、厅基地联席会审议、厅务会审定等程序,形成了2022年度拟新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清单(见附件)。现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30日。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逾期和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邮编61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