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代国民政府大力推动造林事业,当时森林被认为能防灾、经营致富,是建国要务之一。华北因长期农业开垦,森林残破,造林事业更为迫切。统计显示华北平原许多人工林地为私人所有,恰反应民众在造林事业的重要角色。造林为利用土地进行种植生产的产业;参与造林可增加副业,获得日常用材、出售木材等经济利益;造林可防沙固堤保护良田,亦可积极改善生产环境。造林、经济、环境三者乃相依互存的关系,“防灾致富”可说是国民政府造林事业中心思想。时值十年建设时期,也是近代史上相对安定的时期,以“十年树木”为目标,无论政府与人民,均视造林如同作育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