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在1950年制定的“首都建设法”,是单纯针对东京这个地方的特别法律。由于当初是由东京都的议员和民众提出,所以并没有设想到东京都以外的区域。其实很多支持东京工商业的人是住在东京周边的都市。如果要让东京健全发展,就不能把建设局限在东京都。所以“首都建设法”实施两年后,就有官员在日本国会提出“首都圈”的构想。
当时日本的官员在国会中提出的“首都圈”构想,和现在日本实施的“首都圈整备法”的“首都圈”不太一样。
当时的“首都圈”指的是以东京的都心部为中心,半径45公里的范围。东京的都心地带一般是指千代田区、中央区及港区。而这个范围包括东京都,以及神奈川、埼玉、千叶的一部分,以及茨城县的边缘的一小部分。
也就是说,当时日本官员们眼中的首都圈是“一都四县”,而且“四县”只是四个县里面比较接近东京的城市,并不包含整个县。
由于当时有议员觉得半径45公里的范围太小,所以官员就把“首都圈”的范围扩大,从半径45公里扩大到50公里。之后又从50公里扩大到70、80公里,甚至100公里左右。由于关东地区的各个县都希望能得到国家补助,所以各自开始向中央争取把自己纳入首都圈。就连中部地方的山梨县也开始向中央提出纳入首都圈的要求。
关东六个县因为都在平原上,地理上并没有明显的境界,所以加入首都圈并没什么问题。不过中部地方的山梨县在立场上就比较特别。“关东”“中部”“甲信越”虽然是概念性的区域分类,不过从地理上来看,离东京颇远的群马、栃木都是属于关东平原的部分,交通方便。至于山梨县则属于日本中部的山区,地理上和关东平原没有什么直接关系。不过山梨县直接和东京相邻,不像群马、栃木、茨城等县和东京之间还夹了其它的县,所以山梨也非完全没有纳入首都圈的条件。
而从“首都圈整备法”的结果来看,山梨县确实被纳入首都圈,而这个结果也可以想像当时山梨为了争取加入首都圈时,付出了相当多的努力。不过即使是现在,还是有不少日本人无法理解:为什么首都圈的范围除了关东地方外,还要再加上山梨县。
1956年“首都圈整备法”取代了原先的“首都建设法”,成为日本首都建设的法源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