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拟订全区范围内以“三旧”改造为主体的城区改造更新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工作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代表区人民政府履行房屋征收、城乡发展统筹等行政管理职能,依法依规开展房屋征收、“三旧”改造等工作,督促落实相关责任目标。
(四)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建立完善全区“三旧”改造配套规定、办法和工作流程。
(五)负责统筹“三旧”改造资金;负责旧城、旧厂改造房屋征收还建安置房源的使用管理。
(六)统筹推进城区改造更新信息化建设及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
(七)指导、协调相关部门、项目一级开发主体、街道办事处完成旧城、旧厂项目规划编制报批、项目经济测算及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回迁安置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监督汉阳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有关土地整理和储备工作。
(九)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