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使用书名为题另外录制节目,是否须取得授权?
小雯是电视节目的企划人员,最近看完“我妈的异国婚姻”这本书后,也想以此书名为题录制一档新节目,邀请来宾分享异国婚姻的经验,虽然发想来自原著,但节目内容与原著并无直接相关,这样是否须向原作者取得授权?
智慧局同仁表示,依著作权法第9条第1项第3款的规定,短句、标语为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之标的,由于“我妈的异国婚姻”仅为一标语,以此作为节目名称,并不会有侵害著作权的问题。
此外,著作权法仅保护表达,即著作客观表现在外的形式,而不及于概念、思想,虽然节目概念的发想是来自原著,但概念并非著作权法所保护之标的,因此录制内容如是来宾个别讲述自身异国婚姻的经验、趣事,和原著并无直接相关,且不涉及利用原著作内容之行为,则直接以此概念录制节目,是无需取得授权的喔!